家财险和盗窃险;年底小偷多您给家财上锁了吗

郭先生是某公司的一名业务经理,经常出差公干,而同样经常出差的妻子也不能常常在家。这不现在正值年前,走亲访友的人多了,一些不法分子又开始活动起来。这让郭先生对家里的安全很是担心,经过一番考虑之后,夫妇俩决定上一份保额五万元的家庭财产保险并附加盗窃险。
没想到保险刚上没多久,郭先生夫妇俩一直担心的事就发生了。
这天,郭太太拎着行李走到门口,掏出钥匙打开门,突然发现家中一片狼藉。她吓了一跳,赶忙拨通了丈夫的手机,告知丈夫家里被盗的消息;在外的郭先生得知后立即赶回家中,并及时拨打了110报警。
晚上,万分沮丧的郭家夫妇慢慢地收拾着乱七八糟的房间,突然从地上一堆衣服中露出了一份文件的边角,引起了郭太太的注意。
郭太太掀开地上的衣服,捡起文件,一边翻看一边自语道:这是什么?
原来这是郭家夫妇的保险单,这回他们心想,东西可以要回来了,心里暗自高兴。
第二天一早,郭家夫妇就带着所有的证明来到了保险公司,要求赔偿自己的全部损失。办完手续后,郭先生夫妇焦急地等待保险公司对于丢失财物的最终确认结果。
经过确认,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赔偿郭家夫妇五千元人民币。这令他们万分吃惊。
郭先生十分生气,心想:我们家的东西可不只五千元,光是现金就被偷了七千元。郭太太说:还有首饰、字画、摄像机、名牌衣服,加上其它的东西少说也值两万元。
工作人员彬彬有礼地解释道:您确实丢了很多东西,但是现金存折、金银手饰、字画等属于不保财产,按规定我们不能赔付。经过我们的确认,您在投保范围之内的实际损失是五千元,这五千元的损失我们会全额赔付的。
那钱不是白丢了吗?郭家夫妇四目相对不知所措。
郭家夫妇本以为事情就这样结束了,可没过多久事情又有了新的变化。
拿到保险公司赔付的五千元以后,郭先生和郭太太的生活又重新走入了正轨。书画珠宝,这本来是身外之物,咱们先不考虑,可这家用电器居家过日子必不可少、不买不行,于是两人来到电器商店。
郭太太和郭先生考虑了半天,买了微波炉、电饭锅、电视机,这几件加起来就已经五千多元了,看着心爱的音响,郭太太万分难过。
俗话说,破家值万贯,这平时过日子,东西一件一件置办不觉得怎么样,可这东西要凑齐了一块儿买那可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保险公司赔付的只有五千元,连损失的电器都买不齐,望着心爱的音像,看着瘪瘪的钱包,郭太太只得忍痛割爱。
第二天,郭太太来到单位上班,单位的同事看到郭太太坐在座位上闷闷不乐,便纷纷上来询问。
郭太太经不住同事们再三追问,于是把自己家如何被盗,如何损失近两万元财物,而事后保险公司只赔付五千元的烦心事原原本本地告诉了同事。起初郭太太说这些只是想一吐为快,可没想到刚一说完,同事们好像突然想到了什么。同事告诉她,去年单位给每个职工都上了五万元的家庭财产险,一共上了三年,这出事了应该也能赔。
经过询问,郭太太单位的确给包括郭太太在内的全体员工投保了家财保险并附加盗窃险。保险金额为三千元,而事故发生时间正在保险期限之内,只是承保人不是先期赔付郭太太家五千元的那家保险公司,而是另外一家保险公司。
同事给郭太太出主意,这家保险公司再赔你点儿,再加上原先那家赔你那五千元,虽然赶不上所损失的,但那也比没有强。
于是第二天,郭太太兴冲冲地来到单位投保的那家保险公司准备索赔。可没想到的是,当负责理赔的工作人员了解到郭太太已经从另一家保险公司领到一笔五千元的赔付金后,以重复保险为由,断然拒绝了郭太太的索赔要求。这让本来满怀希望的郭太太大失所望,只得空手而归。
相关问题:
1. 郭家夫妇上了保险还得不到全额的理赔,是不是郭家夫妇的保险有什么问题?保险公司为什么不能全额理赔呢?
专家点评:郭家夫妇的保险本身没有什么问题,这是对个人家庭财产最好的一种保护。在这个案例中,我们看到保险公司并不是拒绝理赔,而是对一部分特定财产拒绝赔付。比如说像首饰、现金、存折、字画这一类财产在家庭财产保险中属于不保财产,在发生家财损失的情况下,保险人是可以不负责赔偿的。
2. 保险公司为什么不保这些东西呢?
专家点评:因为这些东西保险公司没有办法去鉴定其价值,比如说字画,它的价值是随行就市的,它的价值总在变化,是动态的,保险公司没办法确定到底值多少钱。再说像现金,保险公司也不知道你家里有多少钱,所以就把这些东西列为不保财产。
也就是说,就算你上了这个家庭财产保险和盗窃险,也不是我们放在家的所有财物都不怕偷了,有一些财物是得不到保险公司赔偿的。这种保险只能对您家里的普通财产进行保护。
3. 什么财产是在保险公司理赔范围之外的?
专家点评:根据我国《家庭财产保险条款》第3条规定:金银、手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古书、字画,文件、账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畜、花、树、鱼、鸟、盆景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是不保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4. 郭先生和郭太太的家庭保险一份是郭先生自己上的,另一份是郭太太的单位给上的。虽然不是同一个人上的,但两个人是夫妻,保险的对象是同一个家庭的财产,所以对于他们家来说,等于是上了个双保险。这样在理赔时是否只按照一份来看呢?
专家点评:对!两份险种一样,都是家财保险并附加盗窃险,而且郭先生家被盗时间正好又在两个保险的有效期之内。第一家,咱们就说是甲保险公司,给赔了,全额五千元。那第二家是乙公司,不给赔的原因是是什么呢?就是重复保险!意思是说,你都在甲公司那里领了五千元保金,已经对你丢失的财产进行了全额的赔付,那么乙公司也就不会再给你进行重复理赔了。
5. 看来这重复投保真是害人不浅,白白花了两份钱?
专家点评:也不完全是这样,买两份保险有的时候还是有用的。比如说,你买了两份保额五万元的财产保险,而你家丢了价值八万元的财物,当然这是在投保范围之内的财物了!那么甲公司赔付你五万元之后,你依然还有三万元的损失,可按照《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乙公司也会对你进行三万元的赔付,但是两家公司赔付的总额不会超过你的实际损失。在实际的操作当中,通常是由甲乙两家保险公司各拿出一部分保费,按一定的数额分摊,共同赔给郭先生。
我国《保险法》第40条第二款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的总和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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