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行财产险见费出单,财产险应亲自办理

从本月开始,如果公众投保财产保险、短期意外险等财产保险业务,最好是亲自向保险公司缴纳;如果委托销售员缴纳,可能由于保费缴纳不及时而导致保险无法承保。时间效应。因为,从这个月起,保险公司就保险业务全面实施了“财产保险”政策。
据了解,从本月起,大多数财产保险公司已经实施了“财产保险费应付”。保险费不足十万元的保险业务(包括补正),除规定外,采用“即期付款”制度,其他保险费超过十万元的保险业务,包办总额超过十万元的保险业务超过100000元。在保单通过核保后,可采取分期付款的缴费方式;但需在保单上明确约定交费次数,并且首期保费缴纳比例不得低于该保单总保费的40%,该公约同时对违约处理方式予以明确:保险公司未按本公约约定收取保费的,以每张保单未收保费的20%作为违约金进行违约处理;违约金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处理,最高限额为5万元。
许多市民可能怀疑保险单付款只是有效的,这是很正常的事情啊,我们为什么要特别做这个协议。该市一家财产保险公司的负责人说,在许多情况下,人们申请财产保险都是由保险推销员的宣传指导的。由于许多推销员是熟人,许多市民会把保险金委托给推销员。这样就容易产生保费被挪用的问题,有的业务员把保费挪作他用,如果投保人不出险,这笔保费即便是不上交,也可以瞒天过海;但一旦出险,保费又没有上缴,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发生纠纷诉讼,法院往往倾向同情投保人。
另外,即便是保费没有被挪用,也容易发生法律纠纷。因为保费在保险业务员手中滞留的时间,保单尚未生效,但是如果投保人在这个时候出险,保险公司尚未收到保费,而投保人已缴了保费,双方可能因赔偿责任而发生纠纷。
实现“财产险见费出单”。这个矛盾就解决了,钱不到账,不出保单。
“财产险见费出单”,虽然防范保费被挪用风险,但对于市民来说,一个很大的麻烦,就是要亲自去缴保费。
“市民缴费要自己到保险公司柜面,不允许业务员代缴保费。”市区一家保险公司负责人介绍。
不过,很多市民对保险这个保费也有看法。昨天,在市区某保险公司缴费柜台前,市民李小姐抱怨,因为缴保费,自己已在这里等了半个小时。
交保费时不仅要排队等待,有的保险公司还实现“零现金”制度,也就是说,投保人缴纳保费必须用银行卡转账,不接收现金缴保费。原因是,上级保险公司防范小级保险公司挪用保费。
“上一次,我带着现金去保险公司缴车险,就是缴不了,没有办法,只好去办了一张银行卡才缴成。”市民李先生介绍。
但是,我们也应该理解,无论保险公司规定什么,其出发点是保护人民的基本合法权益投保,所以,即使有点麻烦和努力,我们也应该支持财产保险费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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