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盛世尊享年金保险(分红型)收益高吗?怎么样?

国寿盛世尊享年金保险(分红型)收益高吗?
一、特别生存金
在本合同生效年满五个保单年度后的第一个和第二个年生效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分别按下列约定给付特别生存金:
1、本合同交费期间为三年的,分别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 48%和 12%给付特别生存金;
2、本合同交费期间为五年的,分别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 60%和 40%给付特别生存金。
二、年金
自本合同生效年满七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年金。
三、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
四、分红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
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

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
积的年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本公司红利的分配。
本公司每年向投保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五、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减去本合同已给付的特别生存金之和;
2、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国寿盛世尊享年金保险(分红型)怎么样?
1、首笔权益高:
在合同生效年满五个保单年度后的第一个和第二个年生效对应日,您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金额领取特别生存金,两笔特别生存金总额高达年交保费的60%或100%,大幅提升您资金的运作效率。
2、年金给付稳:
自合同生效年满七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您可按照合同约定,年年按100%保额标准领取年金,最长合计领取13年,关爱长久更贴心。
3、财富积累快:
国寿盛世尊享保险产品组合特有的万能双产品,生存金自动进入个人账户累积生息,也可供您追加自有闲置资金,双轮驱动,全面整合产品组合的跨周期财务安排功能,加速您的财富积累。
4、满期领取早:
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即可获得满期保险金,财务安排更加灵活,是您中长期财富规划的优质之选。
5、“尊享”收益长:
在国寿盛世尊享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期间内,中国人寿不仅提供生存金累积生息功能,还会将中国人寿稳健专业的经营成果与您共享,提供红利分享、红利累积生息等多重权益。
国寿盛世尊享年金保险(分红型)免责条款有哪些?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综上所述,国寿盛世尊享年金保险(分红型)收益高吗及怎么样就介绍到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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