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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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至88周岁。
交费方式:趸交、限期年交。
投保范围:18至64周岁。
保障利益
养老保险金
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的年龄包括被保险人年满50、55、60和65周岁四种。
自被保险人年满约定的领取年龄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每年按有效保险金额的10%给付一次养老保险金,直至保险期间届满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基本身故保险金”与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红利保险金额的现金价值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基本身故保险金”的具体金额计算如下,并且不低于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约定的领取年龄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基本身故保险金”为“已支付的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约定的领取年龄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后身故:“基本身故保险金”为“已支付的保险费”扣除已经给付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养老保险金后的余额。进入生存给付累积账户但尚未领取的金额视为已经给付。
投保示例
张先生,40岁,事业有成,有房无贷,有感于身边部分亲朋退休后生活捉襟见肘,希望及早为自己的养老生活做些积累,在不影响家庭生活的前提下,选择用10年时间,每年定量投入24000元,投保“幸福金秋年金保险”,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为60岁。其各保单年度的各项保险利益演示如下: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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