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大福星怎么样?保什么?有什么优势?

平安大福星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120种重疾保障,确诊可豁免保费,恶性肿瘤可二、三次赔付,还有身故保障。
平安大福星产品介绍
保险期限: 终身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龄: 18-55周岁
平安大福星保障范围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照身故时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1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等待期有 从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为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将退还您所支付的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附加险合同终止。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照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在附加险合同生效前已发生某重大疾病,附加险合同生效后再次发生该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以上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 保险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按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等额减少;主险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责任及保险单上载明的现金价值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当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时,主险合同终止。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恶性肿瘤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初次确诊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后生存满5年或5年以上,第二次经医院确诊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保险公司按照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在第二次确诊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后生存满5年或5年以上,第三次经医院确诊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保险公司按照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免予收取自本条款约定确诊日起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期保险费。
特定疾病豁免保险费
若附加险合同所在的保险合同中包含附加疾病保险,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该重大疾病不属于附加疾病保险合同的“约定疾病”,保险公司免予收取自本条款约定确诊日起保险期间内附加疾病保险剩余的各期保险费。
平安大福星产品优势
一、疾病广覆盖,专注保重疾
大小福星聚焦重疾保障,保障覆盖恶性肿瘤、心脑血管、器官功能、神经系统等高达120种高发重大疾病种类,构建更全面的重疾风险防线。此外,小福星在保障120种重疾的基础上,覆盖15种少儿特疾,守护儿童健康成长。
二、超高性价比,撬动高保障
小保费撬动高保额,小投入拥有大保护。以30周岁男性客户30年交为例,日均保费约14元,即可撬动25万元重疾保障、26万元身故保障。
三、灵活可附加,保障更贴心
客户可灵活搭配轻症、暖心保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等专属疾病保障,个性化搭配,定制专属保障方案。
此外,小福星还具有“父母陪护有补偿”的特点,即孩子罹患重疾或特疾时,连续给付6个月陪护金,补偿父母陪护期间的收入损失。
综上所述,平安大福星保障全面,疾病覆盖广,性价比高,有需要的朋友可以选择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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