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龙安馨康重疾险保什么?怎么样?+案例

建信龙安馨康重疾险保什么
等待期: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一次效力恢复之日(上述生效日或效力恢复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内,若被保险人因初次出现的症状或体征被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第9条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第10条约定的特定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多种)或第11条约定的轻症(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不承担合同保险责任,并无息返还合同实际支付保险费及附加合同《建信附加龙安馨康两全保险》实际支付保险费之和,合同及附加合同《建信附加龙安馨康两全保险》效力终止。这18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若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则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分为三组,具体疾病分组信息请见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分组。每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组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为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三次为限,当累计给付达到三次时,合同效力终止。
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等待期后因初次出现的症状或体征被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第10条约定的特定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多种),则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保险金额的50%给付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项保险责任终止。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轻症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等待期后因初次出现的症状或体征被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第11条约定的轻症,则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保险金。每种轻症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轻症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三次为限,当累计给付达到三次时,项保险责任终止。
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的,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等待期后且在合同交费期间内、被确诊初次发生首次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则保险公司除了按条款上述约定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之外,自合同首次重大疾病确诊日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至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止,保险公司豁免在前述期间内合同期交保险费(见释义),但不包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已豁免的保险费视作已支付,合同继续有效。保险费豁免后,保险公司不接受变更合同交费方式、交费期间的申请。若保险公司已承担附加合同《建信附加龙安馨康两全保险》的身故保险金或满期保险金给付责任,则不再承担合同的各项保险金给付责任,合同及附加合同《建信附加龙安馨康两全保险》效力终止。
建信龙安馨康重疾险怎么样
龙安馨康针对80种重大疾病,30种轻症提供多次赔付保障,对15种高发恶性肿瘤,如胃癌、肠癌、肝癌,额外给付50%基本保额。如果客户没有罹患重大疾病生存至满期,还可一次性领回1.1倍已交保费,享受安逸退休人生。此外,龙安馨康具有保费豁免的功能,一旦罹患80种重大疾病之一,可不再缴纳剩余保费,彰显人文关怀。
为全方位守护客户健康,建信人寿还匠心配置增值服务,根据不同保额,免费提供重疾绿通、国内二次诊断、就医导诊等健康管理服务。
建信龙安馨康保险为我们提供了重大疾病、特定恶性肿瘤、轻症保障,是一款不错的保险。建信龙安馨康可以保障我们的重疾和轻症,保障全面,而且还有豁免保费。
建信龙安馨康重疾险案例
张女士30岁,投保龙安馨康,选择交费期间20年,基本保险金额50万元,保障至80周岁,年交保险费11850元。
31周岁,不幸发生意外导致III度烧伤,获得首次轻症理赔款10万元。
33周岁,罹患中度溃疡性结肠炎,获得第二次轻症理赔款10万元。
40周岁,罹患胃恶性肿瘤,获得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50万元,且由于属于特定癌症,额外获得25万元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且豁免后续保费,建信人寿累计赔付达95万元。
总结:这是一款保障全面的重疾保障,不过保费方面稍微高了点,是否购买,看个人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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