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使用车险“无责不赔”条款,关于车险的知识

汽车保险索赔已经很难了,很多业主都经历过这样的经历。我的保险公司像球一样把索赔责任踢给与我无关的其他保险公司,然后所有者就面临着漫长和无助的等待!这些都来源于所谓的汽车保险不可赔条款。
昨天,北京的一名律师陈起草了一封致中国保监会的信,要求中国保监会责令所有保险公司停止使用保险公司,并在期限内修改汽车保险的无责任条款。
陈律师昨天对记者说,近年来,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这一霸王条款是无效的。但20多家保险公司的合同长期以来一直宏大而普遍,在保险公司的实施中成为不负责任的拒绝护身符。这种明目张胆的无责不赔条款违反了财产保险中四项基本性原则的其中两条,即最大诚信原则和损失补偿原则,按照《合同法》和《保险法》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据陈律师分析,这种无责不赔条款严重危害消费者利益,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
第一,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即获得损失补偿的权利。
第二,加重车主的法律风险。保险公司全额赔的情况下,就是我全责。这有可能导致很多事故发生,被保险人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会主动认一个全责来得到全部赔付。
第三,有责才赔、无责不赔的条款无疑与鼓励机动车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的社会正面导向背离。
第四,纵容了保险公司为追逐利润而破坏社会诚信。车辆损失险是汽车保险中最主要的险种之一,保险公司凭借着优势地位,其行为大大违背了投保以分散社会风险之缔约目的,更有违保险立法尊重社会公德与诚实信用之原则。
案例:自己造撞车求理赔
叶先生的车不久前被其他汽车刮伤了,没能找到事故的主人。保险公司表示,保险公司无法解决这一局面。我的一个朋友给了叶先生一些建议。最好找一根柱子,开车撞倒右门,造成车主单方面负责事故的场景,所以保险公司将解决索赔。叶先生试验了一番,发现确实可行。他说:诚实的人得不到赔偿,耍点花招却可以骗保,让人想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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