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以房养老”试点意外遇冷;爆出四大风险

中国保监会“以房养老”试点两年即将到期。然而,截至今年5月20日,全国参与“以房养老”共78人59户,办完所有流程的仅47人38户。“以房养老”这一曾被称为破解养老难题的大招,却在实际推行过程中意外遇冷。记者调查发现,“以房养老”面临伦理道德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政策风险。
伦理道德风险“以房养老”不符合传统
去年3月25日,保险公司首款“以房养老”项目,即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获批上市。所谓“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也就是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而在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然而,超过90%的受访老人表示,我国传统观念就是“养儿防老”和“家产传后”,房产更愿意留给子女继承,交给银行、保险公司处理很不靠谱,也容易使亲人之间产生隔阂。
“基于家产传后的传统观念,房屋留给儿孙已经有数千年传统,不能也不应当成为养老的主体工具。以房养老真正的需求者是老年贫困人群,如孤寡老人、失独家庭。”中国政法大学法和经济研究中心教授胡继晔说,和欧美国家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目标之一是解决老年贫困化不同,中国解决老年贫困化的主体还是政府主导的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未来还需要大力发展雇主和雇员共同缴费的第二支柱--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作为养老保险的第三支柱,只是解决老年贫困化的一个可能选项,不可能也不应该成为养老保险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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