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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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准备金的概念 在我国,山于传统的和历史的一些原因,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所谓人身保险准备金,是指人寿保险公司在进行上述人身保险业务过程中,为保证其如约履行保险给付(或赔偿)义务而提取的、与其所承担的保险贵任相对应的资金。也即保险公司为偿付未来保险期间内可能出现的负值而提存的一定资金,金额上等于保险公司还未履行保险责任的已收保费的净俄。为了保障保险客户的利益,各国一般都以保险立法的形式规定了人寿保险公司应提留的保险准备金,以确保保险公司具备与其保险业务规模相应的偿付能力。因为只有当保险公司的实际资产超过其实际负债达到规定的额度时,才其有可常的偿付能力,它实际上包括资已支付保费、公积金或总准备金及其他任意准备金(除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赔付准备金之外的准备金)以及未分配的利润等。
人身保险准备金的构成 人寿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提取各种准备金,如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贵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适用于I年定期寿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决赔款准备金(简称赔款准备金)及其他任意准备金等,这些准备金共同构成了人寿保险公司的人身保险准备金。
其中最重要的是责任准备金,它是专门针对1年期以上的长期人寿保险和长期健康保险计提的准备金由保险人所收的纯保费中超交部分及其利息积累而成。短期人身保险业务提存的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长期人身保险业务提存的准备金包括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贵任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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