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介绍

1、什么是城乡居民社会?
答: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福清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由政府组织开展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城居保)统称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 居民保 )。我市实行一体化,将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实施。居民保制度创新,最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财政对城乡居民缴费实行补贴;二是实行基础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政府对基础养老金全额补贴。
2、 居民保 与新农合的区别是什么?
答: 居民保 与 新农合都是政府的惠民工程。 居民保 是由政府组织开展的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的简称,属于养老保险范畴,用于晚年养老防老; 新农合 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简称,属于范畴,用于住院看病报销。
3、居民保的基本原则、任务目标是什么?
答:居民保的基本原则是 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 保基本 ,就是要从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出发,保障我市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广覆盖 ,就是要靠制度和政策的吸引力,把尽可能多的城乡居民纳入到居民保制度之中。 有弹性 ,就是要适合农村、农民的特点和地区发展差异性,政策和标准具有适当灵活性。 可持续 ,就是各级财政有能力支付,广大城乡居民能够承受,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实现居民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居民保的目标任务是,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居民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4、我市居民保的参保范围?
答: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农村和城镇居民,可以在户口所在地自愿参加居民保。
5、居民保基金由哪几部分构成?
答:居民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6、个人缴费标准如何确定?
答:参加居民保的农村和城镇居民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每年可自主选择一个档次缴费。
7、村集体如何对村民参保进行补助?
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为其成员所共有,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以调动其参保积极性。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
8、政府对参保人缴费如何进行补贴?
答:农村和城镇居民参保缴费时,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缴费100元补贴30元;缴费200元补贴35元;缴费300元补贴40元;缴费400元补贴45元;缴费500元补贴50元,缴费600元补贴55元;缴费700元的补贴60元;缴费800元的补贴65元;缴费900元的补贴70元;缴费1000元的补贴75元;缴费1100元的补贴80元;缴费1200元的补贴85元;对重度残疾人(二级及以上),低保户,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每人每年100元)。对参加居民保的农村45~59周岁生育两个女孩或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缴费补贴的基础上,再增加50元缴费补贴,以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倾斜照顾。
9、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缴费补贴如何记账?
答:市农保中心为每个参保人建立一个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缴费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10、个人账户储存额如何计息?
答:居民保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11、参保人如何查询个人账户信息?
答:参保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镇(街)劳动保障事务所、市农保中心查询个人账户信息。个人权益记录网上查询方法:进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城乡居民保子网站(网址:/)后,点击个人账户信息查询按钮,个人账户信息查询窗口出现后,输入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密码(默认为身份证号后6位,可修改)及校验码,即可登录查询。
12、居民保养老金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答:⑴按有关规定参加居民保,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具有我市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⑵居民保制度实施时(2011年7月1日,下同),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所需费用全部由政府财政支付,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指在同村居住的:儿子、儿媳、未婚女儿、招婿上门的女儿和入赘的女婿,不包括嫁出去的女儿)应当参保缴费。
13、居民保缴费年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居民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14、居民保养老金待遇由哪几部分组成,如何计发?
答:居民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按月支付,直至终身。目前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15、参保人出现什么情况的,应注销个人账户、终止居民保关系?
答:参保人出现出国(境)定居或死亡等情况的,应注销个人账户、终止居民保关系。其个人账户中,除政府补贴外的资金余额,可以退还或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它参保人的养老金。
16、居民保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答: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县(市、区、旗)转移的,转出地县级农保经办机构应将其居民保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参保人员转移到尚未开展居民保地区的,其居民保关系暂不转移,个人账户做封存处理,储存额按有关规定继续计息。
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需要跨县(市、区、旗)迁移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17、居民保养老金待遇是否调整?
答:在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居民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基础上,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居民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18、居民保基金存放在哪里,如何增值?
答:居民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
19、老农保如何与居民保进行衔接?
答:居民保制度实施时,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居民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居民保个人账户,按居民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20、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如何与居民保进行衔接?
答:参加居民保时已年满60周岁的保障对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与居民保基础养老金合并计发;参加居民保时未满60周岁的保障对象,如果有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个人账户的,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居民保个人账户,按居民保有关规定缴费,待其年满60周岁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与居民保养老金待遇合并计发。
21、居民保与其它保险制度如何衔接?
答:居民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它的衔接办法,国家另行制定。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的人群可以叠加享受居民保政策。
22、如何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答: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和城镇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有关材料(特殊参保群体),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3、参保人员按什么时限缴纳保险费?
答:居民保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参保人员应于当年缴费截止日(10月31日)前将当年的养老保险费存入居民保个人银行账户(银行存折、卡),由银行代扣代缴。
24、如何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从什么时间开始享受居民保养老金待遇?
答: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社区)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参保人员从到达领取年龄(60周岁)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居民保养老金待遇。
25、居民保养老金待遇如何发放?
答:居民保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市农保经办机构通过合作金融机构按月将养老金划入待遇领取人员居民保个人银行账户。
26、待遇领取人员出现什么情况的,应暂停发放养老金?什么情况下终止或恢复发放养老金?
答:待遇领取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未通过领取资格认证的,应暂停发放养老金。若死亡或出国(境)定居的,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终止发放养老金;若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待服刑期满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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