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工作人员深入街头,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宣传活动。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09〕10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1〕60号)有关规定,除宝清县和集贤县外,我市作为全省第三批试点城市,2012年将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全覆盖。作为第一批和第二批试点,宝清县和集贤县已分别实现参保13.17万人和6.11万人,全市还有超过35万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期待办理社会养老保险。
作为全省第三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单位,我市从2011年10月起开展宣传工作,将于2012年1至4月办理参保业务,明年年末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全覆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由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部分组成。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具有我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凡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不符合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10个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据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日30余名工作人员走上街头开展宣传活动,设宣传咨询台3个,向城乡居民发放参保宣传资料5000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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