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签了协议保险公司不理赔定损协议不作理赔依据

车主签了协议保险公司不理赔定损协议不作理赔依据。明明已经和保险公司签了定损协议,但龙岩的曾某怎么也想不到,车子出了事故后,竟然得不到保险公司的理赔。
曾某起诉到法院,也以败诉告终,这是为什么?原来,定损协议并不能作为理赔依据。弃车逃跑保险不理赔2011年7月4日,朋友廖某开着曾某的车,发生了单方交通事故。后经交警认定,廖某事发后弃车逃离现场,负事故全部责任。
当时,保险公司查勘了现场,并对事故车辆进行了定损。同年9月16日,车主曾某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一次性定损协议书”,并确定损失金额为6万元。
之后,曾某要求保险公司依照该协议进行理赔,保险公司却拒绝了,理由是“驾驶员弃车逃离现场属于免赔范畴,定损协议不作为同意赔付保险金的意思表示”。
曾某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但是,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曾某的诉讼请求。曾某不服,向龙岩市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合同协议车主要细看这个案件中,为什么《一次性定损协议》不构成保险公司同意理赔的意思表示呢?法官表示,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里,未明确约定将《定损协议》作为保险公司同意理赔的依据。同时,在《定损协议》中,也没有明确保险公司同意按该协议实际赔付保险金。
因此,曾某无法成功获得理赔。法官介绍,大多数保险事故发生后,除签订《定损协议》外,车主(投保人、被保险人)还应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请求,并等待保险公司对理赔请求作出核定。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否同意实际赔付保险金,以“核定结果”为准。
为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注意区分查勘定损与理赔的程序(合同条款一般也会将理赔条款与查勘定损条款区分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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