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出台2010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经湖北省委、省政府同意,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2010年1月22日,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6号),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为2009年底前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调整水平为130元,增幅达11.8%,比全国平均水平(120元)高出10元,比2009年我省调整水平(110元)高出20元。此次调整涉及全省符合条件的255.9万企业退休人员。
具体调整办法是:一、普调。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按按缴费年限调整。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三、对五类特殊群体另给予适当倾斜:(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三)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四)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正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副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五)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2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增加一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按照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统筹地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助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四、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我省符合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共有18个县市:恩施州8个、十堰市5个、宜昌市4个和神农架林区。五、对高龄退休、退职人员加大倾斜力度。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六、国有农场退休农工,1985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1986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每人每月增加85元;199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七、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比照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调整办法执行。参保的退休村主职干部和“农业小三场”退休农工,比照国有农场退休农工的养老金调整办法执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拟于1月25日召开全省视频会议,部署养老金调整工作,同时建立日调度制度,要求各地调待工作进展情况一天一报,重大情况随时上报,省厅还将组织督导组,赴各地检查调待工作落实情况,确保按照国家要求,春节前把增加的养老金发到每一位企业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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