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员办对辽宁省2005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决算进行检查

按照财政部《关于对部分地区2005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决算进行检查的通知》(财监字[2006]17号)要求,我办于2006年5月21日至6月21日对辽宁省2005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决算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了2005年辽宁省本级、沈阳市和抚顺市财政、劳动保障、社保经办机构、地税等部门征收、管理和使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执行情况,同时,对29户缴费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及缴费情况进行了延伸检查。
检查组以“收支兼顾、摸清情况、分析成效、总结经验、推进管理”为指导思想,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为主线,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运行管理和决算编制为主要内容,重点对2005年辽宁省本级、沈阳市和抚顺市三个地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了检查。三个地区200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收入为120.6亿元,占全省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的54.74%;基本养老金支出120.8亿元,占全省基本养老金支出的48.07%;年末离退休人员为158.2万人,占全省离退休人员的47.3%。检查发现该省存在征管不严、违规开设账户、决算编制不规范等不足,需要进一步改进和规范。
本次检查共查出有问题资金103,719.9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方面14,779.4万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管理方面39,436.47万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决算编制方面88,940.5万元。在检查的同时我办检查组十分注意收集各地在推行改革试点过程中的有效做法和经验教训,本次检查我办共完成调研报告1篇、专题材料7篇,工作简报6篇,及时反映工作动态以及检查中遇到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社保政策提出管理建议,受到到监督检查局领导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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