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管理体制

当前,我国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管理体制建设面临难得的机遇和严峻的挑战,为此,各级政府应当建立以支持劳动保障为重点的公共财政的长效促进机制和体制,不断推动养老保险事业平稳快速发展,实现人民的权益,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为改革和发展提供坚实后盾。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管理体制:
首先,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在养老保险管理上责任不够明晰。1998年中央提出“确保”以来,要求对出现的基金缺口由各地财政兜底,中央对中央企业的基金缺口进行补助,但各地的财政普遍投入不足,即使建立了省级统筹或省级调剂金制度的地区,其调剂金也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纵然中央、省、市财政补助基金能及时到位,也远远不足以弥补基金缺口。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除了财政分灶吃饭外,政府在养老保险事权上责任与权利的界限不明确也是一个不可忽略的原因。
其次,社保机构垂直管理体制未实施,对社保机构影响巨大。当前,我国大多社保经办机构没有实行垂直管理,这就增加了管理层次和管理环节,不利于基金的统一调剂使用,不利于规范和统一业务规程,不利于统一政策和建立规范的养老保险数据库,很难统一步调,容易造成上下各自为政的局面,降低了工作效率,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办机构的社会形象。
此外,社保机构自建立以来,始终没有一个全国性的统一的机构名称、定编标准和办法,大多数地区人员配备不足,社保机构既要承担基金征缴、个人账户管理,又要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扩大参保覆盖面,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人员承担着巨大的工作量,再加上经费的不足,使社会对社保机构的服务期望难以实现,使社保机构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严重影响了养老保险体系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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