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离休制度?哪些工人符合提前退休的条件?

1.什么是离休制度?
离休也叫离职休养,是我国1978年正式建立的一种特殊的退休形式。享受对象主要是新中国建立前,即1949年9月30日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者、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者、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者;1948年底以前在解放区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的干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之前加入各民主党派,一直拥护共产党和坚持革命工作者(参加革命时间从1949年9月21日算起)。
1982年国务院规定的老干部离休年龄为:担任国家的部长、省长和相当职务者65周岁;担任副部长、副省长和相当职务者60周岁;担任正副司、局、厅长和相当职务者60周岁;其他干部,男60周岁,女55周岁。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可提前退休;工作需要并经任免机构批准者可适当推迟。国家对离休干部实行的政策是: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除工资照发外,还按一定条件和标准发给生活补贴。具体规定为: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发一个半月工资;此后至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发一个月工资(均不含8级以上的老干部),离休干部郸g编制并由离休所在单位管理。
2.哪些工人符合提前退休的条件?
国家对企业职工提前退休作了以下明确规定,企业职工至少要符合其中的一项,才能申请提前退休:
(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满一定年限(依工种不同,分别为10年、9年、8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工人可以提前退休。
(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连续工龄满10年,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工人可以提前退休。
(3)在1998-2000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的纺纱、织布两个工种的档车工,在本岗位上连续工作满10年、工龄满2真)年以上,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到10年,而且技能单一,再就业有困难者,可以办理提前退休。但这类工人提前退休的数量应控制在限额指标之内。
(4)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工业企业破产时,职工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时,可以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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