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养老保险的几个小问题

1.什么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中,要求在全国普遍推行重大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其主要内容就是在全国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引人“个人账户”,从原来的社会统筹与个人缴费相结合,进一步改革为“统账结合”,全称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这是一种新型的基金筹集与待遇给付模式。所谓社会统筹是指社会保险基金在大范围内由社会保险机构依法统一收缴、统一管理、在属地范围内统一调剂使用,它体现现收现付、略有节余的原则。所谓个人账户,是指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记在个人名下,留以备用,它体现的是预筹积累、收支相分离的原则。“统账结合”可以把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结合起来,以体现公平与效率相兼顾。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社会统筹部分的基金主要来自于企业缴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大范围内进行统筹管理和调剂使用,用来解决现已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支付,同时也为有个人账户但出现收支赤字的退休职工提供经济补偿。而个人账户基金目前由个人全部缴费和企业的部分缴费构成,在《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正式实施之后,企业缴费部分不再划人个人账户,全部纳入社会统筹基金,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进行调剂。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将实行分别管理,各司其职,互不渗透,社会统筹基金不能占用个人账户基金。个人账户基金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跨统筹范围流动时,个人账户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可以继承。
2.什么是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养老保险基金专户是指运用特殊的储蓄手段,把养老保险基金长期存人银行而开设的户头。它是为保证职工年老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把从各企业征缴来的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存人银行而建立起来的。存人银行后必须实行专项储存,专款专用,即把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转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专户”,专户储存,只能用作支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任何手段挪作他用,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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