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年金计划的制度类型有何特点?

根据创立主体不同,职业年金可分为由单个企业创立的和由多个企业(行业)创立的。单个企业创立的职业年金计划在英美国家较为盛行,如美国的通用汽车公司就是由本企业创办和管理雇员的职业年金。行业的职业年金计划在欧洲大陆国家较常见,它通常是由同一行业的多家企业联合建立的,如丹麦、荷兰和法国,许多职业年金计划都是建立在全行业或企业协会的基础上的,其目的是减少单个企业经济效益对保险待遇水平的影响,便于劳动力在本行业内流动。
根据供款来源不同,职业年金可分为个人缴费职业年金计划和个人不缴费职业年金计划。无论哪种情况,雇主或企业都要负担缴费(雇主一般负担一半以上),所不同的只是个人是否缴费。多数国家实行的是个人缴费的职业年金计划(个人一般负担1/3~1/2)。个人参与缴费,雇员就会更加关注这项计划,对基金运营和管理进行监督;个人不参与缴费,基金管理成本较低,雇员在流动时基金的转移比较容易。
根据决定因素不同,职业年金计划可分为强制性、自愿性和集体谈判决定的三种。在强制性的职业年金计划安排下,政府通过立法,要求每一个企业都必须举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职工个人也不得退出。法国、瑞士、丹麦、荷兰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属于此类。自愿性的职业年金计划是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举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实行职业年金的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自愿性的制度安排。还有一些国家通过劳资双方集体谈判的方式决定是否举办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如瑞典。
根据筹资方式不同,职业年金计划可分为积累制的和现收现付制的。职业年金计划一般都采取积累制,法国是惟一的例外,它实行全国统筹、现收现付的强制性补充职业年金计划。
根据缴费和受益的关系不同,职业年金计划可分为给付确定型职业年金计划(DB)和缴费确定型职业年金计划(DC)。前者职业年金的享受水平是事先规定的,而保险费的缴付则根据需要随时调整和变动。它既可以是建立在现收现付(多数情况下如此)基础上的,也可以是建立在积累制基础上的,这一点类似于公共年金计划。后者缴费比例是预先确定的,工人退休后根据历年的缴费及资金收益情况领取养老金。这种模式都是完全积累式的。从工业化国家的情况看,一般国家公务员及军队军官的补充养老保险采取现收现付给付确定型的办法;私营部门则多数实行完全积累的缴费确定型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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