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之财务周转

财务周转应建立正如下基础上一切地方正常收入均应在48小时内的极短时间内存入专门帐户,然后全国集中:
1.每个地区确定一笔周转基金,每个地区设一个日常帐户,管理周转基金;
2.各地区日常帐户情况及下阶段开支预测定期上报中央机构,由中央机构给每个地区拨款。
周转基金的数额由本帐户获得中央机构拨款的期限长地面定。
法定养老金的开支不属于预算管理范畴。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补助需要每年或每两年作出预算。
预算的编制是各级社会保险机构直至中央机构的领导的责任。
首先是中央机构的领导提出预算的普遍性目标。这涉及各个地区或部分地区?提出实现这些目标所需的费用。这个目标部分要列入全囚性计划之中,如建设养老院等。中央机构还要对每种基金的数额作出估计,告诉地方总的预算水平等等。
然后,每个地区要作出自己的预算,这些预算一般应包括三方面综合文件和附录材料——过去目标的回顾,
1.新目标及其理由。
2.与上一个预算的比较:
①实现情况。
②同预算相比较。
(预算估计本身,附录包括对最重要岗位的尽,真能详细的预算开支悄况)
在实施中,结果与预算有所不同。因此,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一项开支如果不是必不可少,常常会在其实施之前而改变初衷。
2.各项工作的开支总额应从严掌握,而不能有多少花多少,尤其是财政年度结束时。
3.财务条例应规定在不同岗位间资金可以转移使用。
4.某岗位的拨款有结余,不能因此下年度就该岗位的资金,除非预算有错误。
对于社会服务”和“机构运转”两个预算计划,每年应召开一次会议,中央与地方相互通情况,并由中央给予必要指示,主要是关于预算目标,实施结果、困难和限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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