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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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处理?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属于第三层次的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实行个人自愿的原则,由职工个人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社会保险机构投保,数额不限。所存款项按照银行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存款的同期利率计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不得提前支取。在职工退休时由本人选择一次或分次发给。建立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使职工退休后的生活能够更好一些。
为了核算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在社会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类中设置“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总帐科目。
本科目核算本年度职工缴纳的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时记收方,年终转出记付方,平时本科目收方余额反映当期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累计数。年终将本科目收入余额全部转入“基金结存”科目中的收方,年终本科目无余额。
企业补充、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如何结息?
企业补充、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结息办法一般是:
(1)每年7月1日统一结息;
(2)上年6月30日前个人帐户中的基金按一年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
(3)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缴纳的基金,按实际存期计息。其中,存期不满3 个月的,按活期利率计息;满3个月不满6个月的,按3月期整存整取利率计息;满6个月不满9个月的,按6月期整存整取利率计息;满9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9月期整存整取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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