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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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方式上分,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分作两大类:①省级统筹式管理;②地市级或县市级各自管理。对于后者,实际上还是停留在我国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的初期水平上,养老保险基金由地、市、县各自管理、各自为营、各扫自己门前雪。对于已实行省级统筹的13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也可以分作两类:①省级集中管理;②分级管理。实行省级集中管理的,目前有北京、天津、上海市和吉林省,他们将养老保险基金的调剂、使用和管理权限集中于省、直辖市级社会保险机构,下属地市、区级社会保险机构只负责养老保险费的收取和养老金的支付工作,基本上没有调剂和管理权限。除此以外的8个省、自治区实行的是分级管理方式,省级社会保险机构将一定的基金调剂使用和管理权限赋予地、市级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省级社会保险机构通过征集调剂金的方式在各地、市间进行基金调剂。有的还实行三级管理,除省对地市级社会保险机构调剂外,地市级社会保险机构还可向县、市级社会保险机构收调剂金。从组织管理上划分,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可分为两种:①系统管理;②业务指导管理。所谓系统管理,是指省级社会保险机构在组织管理上实行上级对下级的垂直管理或半垂直管理。目前,上海、天津、吉林等3个省、直辖市经当地政府批准实行了社会保险系统内部的垂直管理,青海、江西两省实行了半垂直管理。其余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仍旧维持着已有的系统内的业务指导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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