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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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日前发出通知,明年1月1日起,企事业单位的工伤保险将统一由各级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经办,生育保险统一由各级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经办。通知中还明确了这两项保险的参保范围,对扩大参保面有积极意义。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目前,我市企业的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各级社保中心经办,而事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各级医保中心经办。根据市政府办通知,明年1月1日起,将事业单位工伤保险业务移交各级社保中心经办,将企业生育保险业务移交各级医保中心经办。移交后,两项保险的参保登记、缴费流程和基金管理等办法仍按照原规定执行,同时也实现市级统筹。
据介绍,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分别统一由一个经办机构经办,免去了参保单位和人员的麻烦。此外,通知中明确,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是我市行政区域内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外的所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简称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在编人员。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其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工伤保险费,企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的行业风险类别核定工伤保险费率,职工个人不缴费。
而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是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在编人员。各类企业单位按照其职工工资总额的0.7%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工作待国家出台新政策后再稳步推开。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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