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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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获悉,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各区(市)县可根据当地物价水平适当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孤儿基本生活费原则上实行按月发放,散居孤儿的基本生活费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社会各界捐赠儿童福利机构的款物要直接用于孤儿养育支出,不得冲抵儿童福利机构的事业经费。
在医疗救助上,全额资助孤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助参加大病互助补充医疗保险。有条件的区(市)县和社会慈善组织,可为孤儿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等商业健康保补充保险。
在教育保障方面,义务教育阶段,孤儿寄宿生全面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在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孤儿,减收或免收部分学费、书本费、住宿费和服务性费用,适当补助住宿生生活费。初中毕业后,愿意读中等职业学校的,按政策优先予以资助。
据悉,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共有孤儿1359名,其中有947名孤儿由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其余为散居。目前我市孤儿的生活养育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机构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
《意见》在对孤儿成年后的生活、就业等也提出了保障措施。符合“低保”条件的,民政部门将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享受相关救助。孤儿成年后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或其他保障性住房供应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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