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工伤职工保险定期待遇全面提高月底前发放到位

厦门今年度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将全面提高,调待后全年发放总额858万元。从今天市人社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厦门将提高一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三项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水平,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月底前发放到位。
本次调整的对象为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已计发待遇的工伤职工、达到生活护理等级的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以及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定期待遇的“老工伤人员”。此次调整,将根据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进行调整。据了解,今年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至4655元/月,增幅278元/月。
由于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工资偏低,且工伤医疗时间较长,定期待遇水平偏低,因此此次伤残津贴调整将设置保底金额,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1元、237元、223元、209元,调整后将分别不得低于2514元、2375元、2235元、2095元。此外,经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且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应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其定期待遇调整理参照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定期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幅度由用人单位进行相应的调整、计发。
在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方面,配偶每月增发112元;其他亲属每月增发84元;属孤寡老人或孤儿的,增加额在上述增幅标准上再增加10%。在生活护理费方面,以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655元作为待遇计发基数,按生活护理费等级相应的百分数(50%、40%、30%)直接计发。
据了解,三项定期待遇预计增发100万元,调待后全年发放总额858万元。此次调整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始补发,月底前发放到位。厦门工伤职工保险定期待遇全面提高月底前发放到位厦门网讯厦门今年度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将全面提高,调待后全年发放总额8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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