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意外险种类介绍

1.按责任分配形式分类
再意外险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将直接业务中的意外险责任限制在自身财务能力所允许的自留额内。在实务中,划分自留额与分出额的计算基础有两种。按该责任分配形式不同,再意外险分为比例再意外险与非比例再意外险。
比例再意外险,是以意外险金额为划分自留额与分出额的计算基础,即将每一危险单位的意外险金额限制在自留额以内,超出部分分出。比例再意外险包括成数再意外险、溢额再意外险、成数溢额混合再意外险三种品种。
非比例再意外险,又称超赔分保,是以赔款金额为划分责任的基础,即当分出公司赔款超过一定额度或标准时,其超过部分由接受公司负责,直至一定额度或标准的分保方式。非比例分保包括险位超赔分保、事故超赔分保、积累超赔分保三种品种。
2.按分保安排形式划分
按分保安排形式划分,可将再意外险划分为临时分保、合同分保、预约分保。
临时分保,是分出公司在有分保需要时临时洽谈分保协议的再意外险行为,对于该项业务的分出和接受,分出公司和接受人均无义务,可自由选择。临时分保是最古老、最原始的分保方式,目前仍被广泛运用。
合同分保,是双方预先订立分保合同,在约定时期内凡是合同规定的业务,分出人有义务分出,接受人有义务接受,双方均受合同约束,无权选择的分保方式。这是现代再意外险市场中最主要的一种分保安排方式。
预约分保,它是介于临时分保和合同分保之间的一种分保方式。分出人对预约合同规定的业务是否分出可以自行决定,而接受公司则只有接受的义务,而没有选择的权利。
3.按分保对象划分
再意外险中安排业务时往往以某一类业务为基础,因而根据分保对象不同可将再意外险分为火险分保合同、水险分保合同、意外险分保合同、责任险分保合同等。在实务中有时亦可将几类业务综合在一份分保合同内,往往被称为“一揽子”综合分保合同。
4.按分保性质划分
按分保性质的不同可将再意外险划分为法定分保和自愿分保。
法定分保,即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强制办理的分保,是国家干预再意外险、保护民族意外险业、促进民族意外险业发展的手段。我国《意外险法》规定:“除人寿险业务外,意外险公司应当将其承保的每笔意外险业务的百分之二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再意外险。”一般法定分保均由国家再意外险公司经营。
自愿分保,即原意外险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自由选择接受公司,并与之协商订立分保合同,以作为双方分出和接受直接业务危机险的法律依据的分保形式。自愿分保亦称商业分保。
新品测评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