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保险经纪人和意外保险代理人的区别

意外保险经纪人与意外保险代理人同属意外保险中介范畴,均凭借自身的意外保险专业知识和优势活跃于意外保险人与被意外保险人之间,成为意外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都应当具备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取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方可从事意外保险中介服务。但是两者具有明显区别,其表现在于:
(1)意外保险代理人是意外保险人的代表。
意外保险代理人是受意外保险人的委托,代表意外保险人的利益办理意外保险业务意外意外保险经纪人则是基于被意外保险人的利益从事意外保险经纪业务,为被意外保险人提供各种意外保险咨询服务,进行风险评估,选择意外保险公司、意外保险险种和承保条件等。 (2)意外保险代理人代理销售的产品为意外保险人所指定。
意外保险代理人通常是代理销售意外保险人授权的意外保险服务品种意外意外保险经纪人则接受被意外保险人的委托为其与意外保险公司协商投保条件,向被意外保险人提供意外保险服务。
(3)意外保险代理人的代理佣金由意外保险人支付。
意外保险代理人按代理合同的规定向意外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意外意外保险经纪人则根据被意外保险人的要求向意外保险公司投保,意外保险公司接受业务后,向经纪人支付佣金,或者由被意外保险人根据意外保险经纪人提供的服务,给予一定的报酬。
(4)意外保险代理人的行为被视为意外保险人的行为。
意外保险经纪人的法律地位和意外保险代理人的地位截然不同,意外保险经纪人是被意外保险人的代表,其疏忽、过失等行为给意外保险人及被意外保险人造成损失,应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意外意外保险代理人的行为则视为意外保险人的行为,《意外保险法》明确规定,意外保险代理人根据意外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意外保险业务的行为,由意外保险人承担责任。
(5)意外保险代理人的业务以合同为前提。
意外保险代理人与意外保险公司签订意外保险代理合同才能从事意外保险代理业务,意外保险经纪人开展业务活动前无需与被意外保险人签订固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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