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企业的组织形式

江豪融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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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意外险公司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一股份有限公司,二国有独资公司。它是典型的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股份意外险公司由多家股东共同出资组建,其股东数量一般在个以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国有独资意外险公司的出资人是唯一的,投资主体单—,不具备设立股东的条件,所以公司的组织机构中没有股东会。意外险公司的重大事项由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意外险法》第条规定:。意外险公司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一股份有限公司,二国有独资公司。现仅就此规定概要说明如下:
  股份有限意外险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数量的股东依法设立的、全部资本为等额的股份,其成员以其认购的股份金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它是典型的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这种公司形式便于集中大量的资本,开展大规模业务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股份意外险公司由多家股东共同出资组建,其股东数量一般在个以上。
  股份有限意外险公司的组织机构是:股东会是公司中居于领导地位的权力机构,有决定公司一切重大事项的权力。因此,它不是与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并列的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及业务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列席董事会会议。股份有限意外险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并在其中选择一名召集人。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国有独资意外险公司
国有独资意外险公司是—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它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意外险有限责任公司。国家是它的唯—十出资人,公司财产归国家所有。
国有独资意外险公司的出资人是唯一的,投资主体单—,不具备设立股东的条件,所以公司的组织机构中没有股东会。意外险公司的重大事项由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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