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9
1835
暂保单,是正式意外保险单或其他意外保险凭证签发前,意外保险人或意外保险代理人签发的临时意外保险凭证。暂保单的内容比较简单,般只载明重要事项,按照意外保险惯例,暂保单通常由意外保险代理人或没有签发正式保单权限的基层营业部签发,表明已经按投保单所列事项、投保人要求及必须程序办理了意外保险手续,并等待意外保险人出立正式保单。意外保险人允许签发暂保单的原因,主要是为了拉住客户,争取业务。意外保险代理人或营业部就意外保险事项与投保人达成致意见后,如果不能签发暂保单,势必要等待意外保险人出具保单或意外保险凭证,在等待期内,由于没有任何书面凭证,投保人完全可能改变主意或投向其他意外保险人。此外,当双方当事人已就意外保险合同基本达成致,尚有些细节需要协商时,意外保险人也会先开立暂保单以资证明,拉住这笔意外保险业务。暂保单的法律效力主要有:
与正式保单具有同等效力
在意外保险中正式保单之前,暂保单与正式保单或意外保险凭证具有同等效力,发生意外保险事故,暂保单将成为被意外保险人或受益人索赔、意外保险人理赔的依据。
有效期限较短
暂保单虽然与意外保险单或意外保险凭证具有同等效力,但有效期限比较短,般为30天,其实质上要求意外保险人必须在30天内签发保单或意外保险凭证。
自动失效,效力归并
意外保险人签发保单或意外保险凭证后,暂保单即自动失效,其效力归并到保单或意外保险凭证中。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