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工伤流程

申报工伤流程
(1)工伤医疗费报销
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在职工工伤前,已经为该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正常缴纳工伤保险费。参保企业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由市社保局审核受理,领取《杭州市职工(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申报工伤保险待遇。
2、杭州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制度实施前的发生工伤、现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经市劳动保障局确认,由所在单位向市社保局缴纳一次性工伤保险代管费后,可按老工伤管理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办理凭证
1、用人单位填报《杭州市职工(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两份);
2、工伤治疗原始病历;
3、费用报销有效凭证(原件);
4、门诊治疗的需提供相关费用明细,有中药发票的需提供相关中药处方。住院治疗的需提供相关住院费用清单;
受理部门
市社保局业务大厅工伤生育待遇窗口受理。
(2)工伤职工供养亲属待遇
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在职工工伤前,已经为该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正常缴纳工伤保险费。
办理凭证
1、用人单位填报《杭州市职工(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两份);
2、用人单位填报《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审批表》(一式叁份),并持下列材料办理供养亲属资格审核手续:
(1)《工伤认定决定书》;
(2)供养者和被供养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死亡火化证明;
(3)被供养者年满十八周岁的,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在校的有效证明;
(4)供养关系为父母、祖父母的,提供其他直系亲属单位未享受待遇证明;
(5)被供养者为鳏寡孤独或孤儿的,提供社区或乡(镇)出具的证明;
(6)符合供养条件(3)(4)(5)的,附社区或乡(镇)出具的无收入证明;
(7)被供养者为子女的,提供与工亡人员的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
待遇申领:经审批后,凭《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审批表》申领相关待遇。
受理部门
1、市社保局业务大厅工伤生育待遇窗口受理。
2、工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资格审批:市社保局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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