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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研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 2015-04-11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研稀土”)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有研稀土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有研稀土利用其暂时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同意有研稀土使用不超过4亿元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张克东、杨光、曾一平
2015年4月10日。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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