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业专门设置监管机构

1998年,可以说是对中国保险监管事业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同年11月18日成立,中国保险业有了专门的监管机构,这是中国金融改革的又一激动人心的重大举措,不仅标志着中国金融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监管三足鼎立局面的出现,同时也标志着中国保险监管体制进一步同国际上保险业发达的国家接轨。保监会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机关,根据国务院授权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能。其主要任务包括:拟定有关商业保险的相关政策法规和行业规划;依法对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相关的业务指导,依法查处保险违法违规行为,从而较大程度上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维护和稳定保险市场秩序,培育和发展保险市场,大大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推进保险改革,促进保险企业公平竞争;建立保险业风险的评价和预警系统,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促进保险业稳健经营与业务的健康发展。 财政金融管理制度卷正如中国保险业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一样,中国保险业的监管也是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1980年保险业恢复直到90年代初,中国保险业的监管工作长期由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司保险处负责,监管的主要依据是《中国保险业管理暂行条例》。由于管理机构小,人员少,对于保险业的监管无论是从广度上还是深度上都十分有限。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的逐渐形成与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加强保险业的监管力度,1995年6月成立了保险司,专门负责全国保险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保险司成立后,央行对国内保险业监管的力度明显加强。1995年中国保险业第一部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正式颁布实施,从而使中国的保险业监管走上法制化轨道。随后几年,又陆续采取了一些监管措施,使中国保险业的无序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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