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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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保对象:团体人身理财险是采用团体投保方式地,年理财险期限地理财伤害死亡、残疾并附加疾病死亡、残疾地理财险。它以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单位为投保人,本单位职工为被理财险人,由投保人为被理财险人向理财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条款要求被理财险人地年龄为周岁,身体健康,能从事正常工作与劳动地在职职工。
(2)理财险责任:在理财险期限内被理财险人因遭受理财伤害而致死亡或残疾,理财险人则根据理财险合同地约定给付全部或部分理财险金;因疾病死亡或造成双目或四肢等残疾,理财险人根据理财险合同约定地金额,给付全部或部分理财险金。
因疾病或理财伤害事故以致死亡地,给付理财险金额全数。
因疾病或理财伤害事故以致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完全永久残废,或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肢永久完全残废地,给付理财险金额全数。
因疾病或理财伤害事故以致目永久完全失明或肢永久完全残废地,给付理财险金额半数。
因理财伤害事故造成、两种情况以外地伤害,以致永久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地,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理财险金额。
被理财险人在理财险合同有效期内,无沦是次或连续发生理财伤害事故,理财险公司均按有关规定给付理财险金,但给付地累计总数不得超过理财险金额全数。
(3)除外责任: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被理财险人地死亡或残疾,理财险公司不负给付理财险金地责任:
被理财险人地自杀或犯罪行为;
被理财险人或其受益人地故意或欺诈行为;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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