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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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发展礼: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增强金融企业的风险意识,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国家子1988年建立了呆帐准备金制度,并l:1992年进-—步作了修订。主要内容有:(一)呆帐准备金的提取贷款呆帐准备金是按企业年初放款余额的一定比例建立的专项补偿基金,用以弥补企业放款的呆帐损失。凡是经批准从事放款业务的金融企业,都可以按规定提取呆帐准备金。
呆帐准备金自1993年起按企业年初放款余额的69f。全额提取,从1994年起每年增加1%。,直至历年结转的呆帐准备金余额达到年初贷款余额的1%时,从达到1g《的年度起,呆帐准备金改按企业年初放款余额的l%实行差额提取。企业当年提取的呆帐准备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
(二)呆帐放款的核销条件
由于下列情况造成企业不能按期收回的放款可以列为呆帐:
1.借款人和担保人经依法宣告破产,经法定清偿后,仍未能还清的放款;2.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者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放款;3.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放款,或者以保险赔偿清偿后未能还清的放款;4.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逾期放款。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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