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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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的准备金与公司盈利之间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提取的准备金太低,等于低估负债,高估盈利,导致公司资金通过税收和红利、奖金等方式流出,并造成一种繁荣的假象;相反,如果提取的准备金太高,可以起到避税的作用,也许对投保人有利,但会降低公司盈利,降低对股东的吸引力,从长期来,看不利于公司的发展。因此,要尽可能科学、充足地提取各种准备金。
除前面提到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外,还必须将未决赔款、已发生未报告赔款等因素考虑进去,提取赔款准备金。此外,还必须提存总准备金,即为应付今后较长时期内可能发生的特大巨额赔款提取准备金。因为根据大数法则的要求,保险不仅要有广泛的承保面,还需要有长期连续的观察,以应付高赔付率年份的出现。其中未决赔款的估算比较困难,特别是涉及到责任范围、损害程度的比例存在争议或最后由法庭判决等情况时。尽管精算可以通过各种方法测算各种准备金,但是,不可能完全准确地计提,而且不同公司计提方法也不一样,这样,使保险公司经营成本的核算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从而影响利润。
此外,保险公司各年利润可比性也比较差。一般企业只要经营管理上没有太大的变化,各年的利润就会保持相对稳定。但对保险公司来说,由于保费是按“概率论”和“大数法则”计算的各年灾害损失的平均数收取的,赔款支出是按当年的实际损失支付的,而灾害事故的发生率各年很不平衡,从而使保费收入与赔款支出在年度间相差很大,保险公司年度之间的利润可比性较差。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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