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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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人。保险经纪人是投保人的代理人。我国《保险法》第126条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这说明,在中国,保险经纪人仅限于单位;《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进一步具体地分为直接保险经纪和再保险经纪,其组织形式可以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经纪人是投保人的代理人,受投保人的委托向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代交保险费,或代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保险经纪人有一定的资格和条件要求,并经过登记注册取得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在经营中,保险经纪人一般根据投保人的委托授权,并与投保人订立合同后开展业务。保险经纪人因其过失或疏忽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保险经纪人要承担赔偿责任。我国《保险法》第130条规定:“因保险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的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经纪人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经纪人的佣金是保险经纪人从事经纪业务而取得的报酬。按照惯例,当保险经纪人完成其居间行为后,即为双方订立合同提供机会后,就可向保险人而非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收取报酬,因为经纪人的居间行为给保险人招揽了保险业务,故而通常由保险人支付佣金;而当经纪人代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人索赔时,其佣金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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