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生效

保险合同的生效就是指保险合同被法律所确认,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为法律所承认,受到法律的保护。保险合同的生效适用所有合同生效要件的共同规定,但同时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
第一,缔约人在订立合同时应有相应的缔约能力。保险人的缔约能力表现为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经营保险业务的资格。对于投保人而言,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自然人的缔约能力以其民事行为能力为基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无保险合同的缔约能力,而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由保险代理人所签订的保险合同,保险代理人必须具有代理权,否则亦会使合同生效受到影响。但法律为保障善意投保人的利益,一般对保险代理人所作行为的效果有特殊规定。
第二,当事人意愿表示真实。意愿表示真实是指意愿表示的行为人的表示行为与内心的效果意思相一致。造成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原因有两种,一是基于表意人的原因,如真意保留、通谋、伪装错误、误解等;二是基于表意人以外的因素的影响,如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意思表示不真实往往会导致合同无效。
第三,保险合同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我们所说的保险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是针对订立保险合同的目的及保险合同的内容而言。不具备此项要求,合同当然无效。这方面的要求主要是为了保护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道德危险和赌博行为,以稳定整个社会经济生活。
此外要说明的是,保险合同为格式合同,保险单、暂保单、保险凭证等为其法定形式。但如欠缺这种形式要求,并非导致保险合同绝对无效,而是影响证据法上的效力,导致合同不可强制执行。在投保时,我们应该注意这些方面的要求,防止出现不必要的损失或者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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