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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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期收益
它是由物质财产产生的,或依附于物质财产而存在的各种货币收入,是一种“积极”的财产。如工厂的利润、房屋的租金、汽车的营运收入。预期收益与物质财产有密切的关系。当物质财产未受损时,会给被保险人带来收益;而物质财产一旦受损,会造成预期收益的减少或丧失。
2.权利和义务
表现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在经济合同中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权利在不受损害的情况下,会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义务不能履行,义务方要向对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3.损害赔偿责任
它是指应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依法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与预期收益不同,该类标的称为“消极”财产,因为损害赔偿责任一旦发生,被保险人必须对他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相当于被保险人现有利益的丧失。
根据标的的性质和存在形式,我们把财产保险标的从整体上作了以上划分。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保险实务中具体到每一个险人身保险的风险一般较为分散。人身保险受投保人交费能力的限制,单个保险单的保险金额一般不会很高;由于保险标的的不可估价性,为了防止道德风险,保护被保险人的生命安全,法律或合同对保险金额有一定的限制;由于科技和医疗卫生保健事业的进步和发展,人身风险的发生可以得到一定的控制。因此,人身风险往往是分散、独立的,保险事故的发生对保险人的财务稳定不会造成太大的威胁,一般无须办理再保险。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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