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

钱顺邦艺
4.4K
前言:根据以上分析,在保险合同签订时,作为保险标的的被保险保险合同的成立、保险合同的生效和保险合同的有效是三个既相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在某些条件下,三位可一体,而在另外一些条件下,三者发挥作用是不同步的。《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但是从保险实践来看,这条规定过于笼统,具体可操作细节需完善。建议尽快出台《(保险法)实施细则》,将此类条款予以细化,使之更具操作性。
本案的焦点是:被保险人死亡时,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是否存在保险标的或保险合同关系或保险合同是否有效。投保人于1997年8月30日签署《人身保险投保书》后,向保险人实施投保要约行为,保险人在审核了被保险人的体检结果和投保书后,于1997年9月13日对投保人的要约提出反要约,即要求被保险人以次标准体加费承保。1997年9月13日,业务员代表被保险人A接受了保险人的反要约,作出了承诺,并代被保险人交纳了加费的费用。从表面上看,保险合同应该从此时成立,但作为保险标的的被保险人A此时已经死亡,所以保险合同并没有成立,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不存在保险标的或保险合同关系。
根据以上分析,在保险合同签订时,作为保险标的的被保险保险合同的成立、保险合同的生效和保险合同的有效是三个既相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在某些条件下,三位可一体,而在另外一些条件下,三者发挥作用是不同步的。
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成立的时间,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重大的影响。《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这是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成立时间的法律依据。但是从保险实践来看,这条规定过于笼统,具体可操作细节需完善。建议尽快出台《(保险法)实施细则》,将此类条款予以细化,使之更具操作性。
- THE END -
上一篇 什么是健康医疗保险?
3
【免责声明】作者在本站所发布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
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特此声明!如有侵权内容请联系:hegui@zhuanxinbaoxian.com。
热门视频
查看更多 热门工具
新品测评

【bob体育半岛入口
金榜】10月重疾险榜单来了!又有好产品上线,600多保50万
2025-10-01
3399

【bob体育半岛入口
金榜】家庭顶梁柱必看!10月定寿榜单来了,这3款很不错
2025-09-30
1518
保险方案

真正适合普通人买的4种保险!最低1千多搞定
2025-10-22
445

月薪六七千怎么买保险?这样做,每月只要60块!
2025-10-14
873

得了癌症也能买保险!2025年癌症投保攻略(附高性价比方案)
2025-10-13
1239
热门文章

你们说,买两份医疗险,是不是浪费钱?
2025-10-22
545

年化收益11%,每克1300块的黄金还能买吗?
2025-10-21
426

“我,30岁,每年保费2万+”
2025-10-21
638
热门产品榜

超级玛丽15号
可选重疾额外赔、癌症保障实用


达尔文12号
可选疾病额外赔、癌症多次赔保障


达尔文宝贝计划12号
可选疾病额外赔、常见病投保宽松


大黄蜂16号(旗舰版)
少儿特疾多次赔、重疾额外赔付高


青云卫6号
重疾额外赔、少儿特疾赔220%


小青龙7号
少儿特疾多次赔、重疾可赔6次


医联有盟(瑞星保)
可选身故、可选医疗保险金


吉瑞保5.0
重疾额外赔、恶性肿瘤医疗津贴


华佗1号(康泰版)
可选疾病额外赔、癌症医疗津贴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
您想咨询什么险种?
重疾险
定期寿险
医疗险
意外险
年金险(终身寿)
帮我定制
免费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