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贵满堂万能险 一代富三代贵

产品特色
★一代富万能账户
生存保险金和共享阳光经营成果的保单红利均可进入万能账户复利生息。万能账户最低保证利率为年利率2.5%,上不封顶。您可以根据自己的财务规划,因需而用,灵活领取。
★三代贵养老翻倍
六十周岁前,每年获得基本保险金额20%的生存保险金;六十周岁至八十周岁,每年获得基本保险金额40%的生存保险金,可进入万能账户复利生息,可用于夫妻养老、子女成家和孙辈教育等,一笔资金,三代受益。
★一年满交费期短
主险满足一定条件时可附加富贵权益保险,一年交费即享有主险同等权益,交费更短,闲钱创富。
★百年圆满期返还
80周岁满期时可自动续保至100周岁,万能账户持续有效,续保期身故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为所交保费的120%,保费返还,收益连连。
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前每满1个保单年度仍生存,我们给付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20%的生存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起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每满1个保单年度时仍生存,我们给付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40%的生存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1)若投保人行使延期选择权,我们将于被保险人年满10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时给付满期保险金,满期保险金=本合同已交保险费×120%;
(2)若投保人放弃延期选择权,我们将于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时给付满期保险金,满期保险金=本合同已交保险费。
身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80周岁,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已交保险费;
(2)若投保人行使延期选择权,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80周岁,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已交保险费×120%。
延期选择权
本合同保险期间在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时将会自动延长20年(以下称为延长期)。本附加合同延长期于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时自动开始起算而无需另外办理任何手续。如果您不同意延长保险期间,您需要在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的前30日内向我们提出申请,您将丧失延长保险期间的权利,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万能账户
当您满足附加万能账户的条件是,我们自动为您设置万能账户,生存金与当年度红利直接进入该账户累积生息。
部分领取
您在犹豫期后可以申请部分领取万能账户价值。部分领取手续费目前的标准为:每保单年度前四次部分领取免收手续费,以后各次手续费为每次20元。部分领取手续费直接从部分领取金额中扣除。部分领取后,万能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年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附加财富账户保险的年金领取日,您可选择一次性领取年金,或按我们当时提供的年金转换表进行领取,本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合同生效后且在累积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您可以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现金价值的80%,每次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贷款利率按条款约定利率计算。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您所欠的贷款已支付保费及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已支付保费计息。
自贷款已支付保费及利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的次日零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分红说明
投资策略
采取稳健的投资理念,根据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差异进行筛选组合,在控制风险的同时获得长期稳定收益。投资范围主要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和股票、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投资的其他投资工具。红利来源
红利来源于利差、死差、费差等,利差指实际投资收益率和评估利息率的差异,死差指实际死亡率和评估死亡率之间的差异,费差指实际费用与评估费用之间的差异。红利分配
本公司采用现金红利分配方式,根据每张分红保单对所产生盈余的贡献按比例分配。红利分配政策遵从公平性、一贯性和稳定性原则,在合同有效期内,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证分配比例是可分配盈余的70%以上。
红利领取
(1)累积生息:若您未投保《阳光人寿附加财富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且红利于应领日后未领取而留存在本公司,则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合同终止时给付;若您投保了《阳光人寿附加财富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我们自动为您设置附加万能账户,红利直接进入该账户累积生息。
(2)购买交清增额保险:根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将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净保险费,增加基本保险金额。年金开始领取日后,购买交清增额保险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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