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最新车险理赔排行榜
如今,汽车保险公司越来越多,为了吸引广大客户的目光,车险公司也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为了让消费者对车险理赔有进一步的了解,重庆市保监局在日前对全市22家产险公司进行了综合评价,并给出了
车险理赔排行榜,下文将会详细为您介绍。
谁到达现场最快
现场测试中,人保、太平洋、中华、富邦、天安、利宝、华泰、平安、安邦、大地、阳光、安诚12家公司获得满分15分。民安产险在模拟报案后1小时仍未到达现场。
谁的结案效率最高
理赔服务中心测试有13家公司获得满分10分。其他公司均获9.5分,据了解,问题集中在理赔服务人员未完整告知理赔信息自助查询方式。
在整体理赔时效方面,行业案均结案周期为24.42天,平均结案率90.92%。安盛案均结案周期13.5天、富邦结案率98.06%,分别位居行业第一。永安案均结案周期46.84天,信达结案率80.97%,分别位居行业末位。
亿元保费投诉量测评方面,华泰、华安、民安、安邦四家公司零投诉获得满分,渤海亿元保费投诉量6.3件/亿元,永安7.24件/亿元,排在最后两位。
此外,富邦
产险理赔系统无法提取准确结案周期数据,其结案周期指标评分为0分。
谁的理赔告知最全
在产险公司理赔测试中,行业平均得分37.02分,与2013年度基本持平。其中,富邦、太保位居行业前两位,大地由于提供虚假材料,该项测试获0分。
综上所述,在车险理赔排行榜中人保财险、太保产线和
中华联合的排名最高,分别占据前三位。消费者日后在选择汽车保险公司时,也可以考虑这三家公司,毕竟获得优质的理赔服务比什么都重要。
最新交强险条款介绍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汽车数量逐年增加,投保交强险的人数也随之增多。在购买交强险时,很多车主对交强险的条款较为感兴趣,下面将介绍
最新交强险条款,希望对广大车主有所帮助。
最新交强险条款之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第二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合同由本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条,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费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批准的交强险费率计算。
最新交强险条款之定义
第四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第五条,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六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第七条,交强险合同中的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
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最新交强险条款之保险责任
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最新交强险条款之追偿
第九条,被保险机动车在本条(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在最新交强险条款中,概述了交强险的定义,保险责任、追偿等规定,车主需要详细了解。在进行交强险投保时,车主需要填写交强险保单,以作为投保的一种凭证。
新车险条款预计7月1日实施
据广东部分产险公司业务负责人表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以下简称新车险条款)计划在7月1日实施,相比旧条款,新车险条款更强调对车主利益的保障。一旦新条款开始实施,车险产品的价格也将做出相应调整,目前部分公司还在进行相关费率标准的测定,但据称“下降空间不大”。
高保低赔 无责免赔都将取消
据业内人士介绍,新车险条款从2011年就开始向公众和各保险公司征求意见,2012年初中国
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了新车险条款。笔者日前从产险公司相关人士处获悉,监管部门已传出内部消息,新车险条款有望在今年7月1日实施,目前各公司正在为新条款的正式实施做最后准备。
“根据我们的梳理,与现行的条款相比,新车险条款要求按照车辆实际价值投保,减少了11条责任免除,取消了关于依据事故责任进行赔偿的描述,调整了盗抢险等的免赔比例。”该人士解释称,从这些条款修改来看都更强调了维护车主的权益。尤其是新条款中规定“车损险的
保险金额按照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投保”,取代了现行条款中的按新车购置价来投保,也意味着一旦新车险条款开始实施,车险市场一直存在的“高保低赔”(按新车价格投保,但按出险时车辆实际价值来理赔)的问题将不复存在。
此外,对于一直困扰车主的“无责免赔”问题,新条款中也提供了除现行理赔方式外的第二种方法,车主还可直接向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从而简化了和第三方之间的沟通索赔的程序。
车险保费价格或难下降
与新条款内容更强调车主利益保障相比,车主也更关心车险产品的价格能否更便宜。
对此,笔者也采访了产险公司的专业人士。“
保险费率由纯风险损失率和附加费用率两部分组成,新车险条款中对保险责任进行了重新约定。”该专家坦言,“简单来说是加大了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也就意味着保险公司承保同样的车辆时,按照新条款赔付风险会增加,也就是纯风险损失率会提高”。
据他解释,按照新条款也不一定就会提价,纯风险损失率提高,还需要考虑附加费用率,如果保险公司的成本控制能力强,可以降低渠道的手续费等成本,也可能为车主提供更便宜的车险产品。此外,因为车险市场的竞争比较激烈,交强险的价格是统一的,各家公司要靠在商业车险领域比拼,大幅度提价可能性不大。
虽然新车险条款可能在7月1日实施,但是相关的费率改革还没有明确的消息。现在的车险市场销售是渠道为王,保险公司为争取客户要给予4S店等强势渠道20%以上的手续费。“根据保监会的规定,各公司拟定
车险费率时原则上预定附加费用率不得超过35%,渠道占用了较高的手续费,这些要算入成本,那么客户可以享受到的价格降低幅度就会被压缩。”
车主出险违章多或会被拒保
“除了费率问题,对于我们业务部门来说,承保和理赔工作也有许多准备工作。”上述财险公司的员工表示。他举例称,相比现行条款,新车险条款因为按照车辆实际价值投保,更类似家财险,没有足额、不足额的区别。
“赔偿计算时,要以保额为计算基础,不考虑新车购置价问题。所以承保时,一定要严格确认。”他认为,如果车险产品的费率不提高,产险公司要控制成本与盈利,那么就必须要控制赔付情况。“可能有一些车辆以前可以承保,但在新条款下就会被拒保。例如车主此前的出险比较多,车辆的车况比较差等等,甚至某些车型因为维修费用比较高,也会被部分拒保。”
据有关人士透露,目前全国统一的车险信息平台也在建设中,监管部门也一直希望将交通违章信息纳入其中,与车险费率挂钩,来督促车主更好的遵守交通规则,减少违章情况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