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服务和业务的关系

保险公司澄清与P2P业务关系
8月1日,人保财险广州分公司在官方微信公众平台上发布公告称,广州人保财险从未与浙江草根投资有限公司、浙江草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草根系列公司进行过合作,与草根投资之间不存在任何保险合同关系。
此前,草根投资通过其相关APP、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贴吧以及其他部分网站,广泛宣传“草根投资与PICC合作履约保证资产重磅上线”、“草根投资近期已与PICC等保险巨头达成战略合作”等内容。
事实上,不仅是人保财险,不少保险公司的身影都出现在P2P平台的宣传中。为此,这些保险公司大多急于澄清关系。
一家总部位于深圳的保险公司人士表示,“我们早就断了与P2P平台的合作。”另一家总部位于上海的保险公司人士则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强调,“从未与相关平台进行合作,属于虚假宣传。”

对此,一位P2P平台的投资者表示,“P2P平台与保险公司合作是一种增信方式,这是投资者选择平台时参考的因素之一,如果属于虚假宣传或已经终止合作,应该及早排查、公告,而不是等到P2P平台爆雷之后。”

履约保证保险能否兜底
目前,P2P平台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账户资金安全保险,对交易资金、账户安全进行承保;二是传统险种,以及一些信用标的借款人的意外险;三是项目保证保险、履约保证保险。
其中,资金安全类保险,包括账户资金安全险、账户资金安全责任险、交易资金损失险等。P2P平台在保险期内,保险公司对每笔交易承担的保险责任包括充值、提现、投资、赎回等过程,如果投资者在上述过程中出现资金损失,由保险公司承保赔付。需要说明的是,资金安全类保险保障的是资金在交易环节中的安全,而不是资金在账户中的投资盈余或浮亏。
值得一提的是履约保证保险。所谓履约保证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向履约保证保险的受益人(即投资人)承诺,如果投保人(即债务人,这里专指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则由该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形式。
目前,最为关心的问题是“如果P2P平台跑路,履约保证保险能否兜底?”某财险公司负责人表示,“这要看具体的保险协议或合同条款,有的或是部分,有的则是全部,但一般都会设定相应的具体条件,包括保险责任、除外责任等,不会是无边际的。如果保险公司为P2P平台提供履约保证保险,基本上属于金融属性的担保性质,风险较大。”
一位保险公司专业人士表示,“如果受益人是投资人,保险责任是平台履约保证保险,肯定是要赔付。”
不过,某保险公司信保业务负责人表示,“由于保险公司的履约保证险,承保的是P2P平台上债务人与投资人的借贷关系。所以,不管平台是否跑路,保险公司均不能因此而免除保险责任,除非触碰了保险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可根据免责条款拒赔,但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应该不包含P2P平台违法违规这一事由。”
信用环境欠佳加剧风险
据网贷之家不完全统计,7月停业及问题P2P平台数量为218家,其中问题平台165家,停业转型平台53家。7月没有新上线平台。截至2018年7月底,累计停业及问题平台达到4740家。
事实上,银保监会多次强调涉及P2P平台的相关保险业务风险。此前不久,银保监会向各地保监局及财险公司下发了《关于开展信用保证保险业务专项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财险公司对信用保证保险业务进行专项自查,对信保业务中存在的风险进行整治,评估各财险公司对2017年7月发布的《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风险隐患。自查结束后,保险公司向银保监会上报自查及整改方案。
信用保证保险给保险公司业务发展带来新的增长点,但也对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挑战。其中,浙商财险卷入的“侨兴债”事件依然历历在目,这对其后续发展造出了不小的压力。浙商财险年报显示,2011-2015年,浙商财险表现出了不错的盈利能力,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约为1478.3万元、3127.4万元、-5521.5万元、3178.7万元、5165.7万元。不过,由于“侨兴债”事件,浙商财险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承保利润、偿付能力相继大幅下滑,令热唏嘘。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险公司高管表示,“这类业务的风险与经济周期、经济环境变化有关,区域性的信用链条断裂,使得这类风险具有一定的外溢性和传导性。此外,信用环境整体欠佳也加剧了这类业务的风险。例如,投保了履约保证保险的理财机构中,有的项目涉及私募债拆分公募化、债权转让以及层层交易结构掩盖项目风险等,为之承保的保险公司风险其实较大。”
近年来,信用保证保险逐渐兴起。2018年1-6月,平安产险信用保证保险保费收入160余亿元,占比近54%;人保财险37.92亿元,占比约13%。2017年,众安在线保证险保费收入8.18亿元,同比增幅58%;信用保险保费收入5.26亿元,同比增幅411%。
正确认识保险和投资的关系?
正确认识保险和投资的关系?

近年来,消费者(被调查对象)普遍存在对寿险功能及行业认识上的误区,这直接导致了消费者虽然主观上爱与责任的意识较好,并存在对家庭财务安全规划和安排的需求,但由于缺乏对寿险功用的深入了解,常常不能充分利用寿险做好家庭财务规划的科学安排。同时,市场上各种指导消费者的寿险规划观点种类繁多,莫衷一是,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客观上增加了消费者对寿险消费的畏惧心理。
误认为保险等于投资
一个国家经济的长期健康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观念的进步,而若落实于现实微观中,主要表现在民众的消费观念上。就民众的寿险消费观而言,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国内寿险业的蓬勃发展,消费者对于寿险的认知也在不断加深。然而时至今日,消费者在寿险认知上仍存在诸多盲点与误区。“寿险最大的误区是把保险和股票、债券相联系相比较,把买保险当成一种投资。”国家理财规划师专委会秘书长刘彦斌指出,许多消费者认为购买某些投资型保险就是理财的全部,兼备了保障和投资功能,甚至更为重视投资功能。但实际上,保险最基本的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
“买保险就是买自己的未来、买自己的养老,不是为了做投资。一纸保单所提供的是一种保障,是对于未来不确定风险的预防,而返还型险种所具有的已支付保费返还、利息给付等职能,只是保障功能的一种补充。”刘彦斌认为,消费者买这类保险存下的钱,在某个年龄以后存活下来得到的保险公司提供的年金,用作未来养老生活是很必要的。
对个人来说,投保寿险是获得对未知风险的保障,使其在受到意想不到的损害时,本人或家庭可以得到经济上的补偿,确保家庭经济的安定。同时,也可作为一种储蓄工具,在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可以得到保险金额和养老所需的支出。
“住院保险、大病医疗险等险种将单个的风险分散到整个社会,由大家来共同承担,可以说是一种社会风险共担的机制,同其他投资方式有本质的区别。”刘彦斌这样定义保险与投资的区别。

忽视专业服务附加值
根据一项针对大众消费者的调研数据显示,消费者在进行寿险消费时,往往过多考虑保费的支出,而忽视自身的需求、保险公司的实力、诚信度以及理财规划师专业建议的价值等重要因素。
“这主要是源于消费者对寿险‘价格与价值’关系的不当认知所导致的。”国际认证财务顾问师协会中国发展中心执行长朱旭龙认为,深入理解与统筹平衡“价格与价值”的关系,是消费者建立科学寿险消费观很重要的一环。就寿险而言,价格是某种寿险产品的货币定价,而价值则涵盖了保险公司独特的产品和服务,包含了对消费者个性化需求的一种匹配,因此同样价格的产品对于不同需求的人而言,具备不同的价值。
另据IRDC(保险行销集团保险资讯研究发展中心)对数万名普通消费者的调研数据显示,仅32.5%的受访者清楚自己需要哪些保险商品,而不知道要买什么或对保险产品一无所知者却占44.1%。
“这更凸显了专业人员的专业建议应受到更大的重视,因为只有合适的寿险消费,才能发挥寿险产品最大的价值与功用。”朱旭龙表示,由于寿险产品虚拟性的特质,理财规划师更需要根据消费者自身及其所处时间与空间的不同,而做出相应的选择与规划。也正是由于有了专业服务这种附加价值才能让科学寿险消费观念得以普及,才能更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如何做好寿险业务?好的服务好重要
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得到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不断深入推进。在全社会经济形势一片大好下,市场的需求也日趋旺盛。当前是我国发展社会经济的最好时期,也是保险业取得进一步发展的有利时机。优质的服务有利于增加客户对保险企业的了解和认识,缩短保险企业与客户间的距离,增强客户的信任感及认同感,提高客户的忠诚度,从而在对手林立的保险市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近年来,保险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转变发展方式,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各陆续实施了一系列服务承诺,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业务管理能力提升,提高了理赔时效,改善了服务水平。但是,仍有个别公司存在服务承诺流于形式、服务水平跟不上承诺要求、服务承诺执行情况差、甚至在理赔时限上达不到规定的要求等问题,影响了行业形象,损害了被保险人利益。为促进保险公司进一步改进服务质量,加强对各公司服务承诺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保护广大被保险人利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
各公司应以保护广大被保险人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刻认识到服务承诺具有的社会契约性质,要在符合法规的框架下,在与公司的服务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相适应的基础上作出服务承诺,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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