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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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月1日起,兰州市将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城关等五区及兰州新区将调整为每人每月1081元,永登等三县将调整为每人每月1009元。
据介绍,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精神,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决定从7月1日起,提高兰州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此次调整后,我市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红古区、兰州新区执行标准由983元/月。人调整为1081元/月。人,提高98元;榆中县、皋兰县、永登县执行标准由917元/月。人调整为1009元/月。人,提高92元。
另据了解,从7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金发放也将按新标准执行。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现行一类区983元/月、二类区917元/月、三类区851元/月、四类区799元/月分别调整为一类区1081元/月、二类区1009元/月、三类区936元/月、四类区879元/月。其中全省一类地区包括我市城关区等11个县区市;二类地区包括我市永登县等12个县区市;三类地区包括秦州区等24个县区市;四类地区包括清水县等41个县区市。
全面提高了省内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暂时失业的居民缓解了经济压力。对人们的生活也起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作用。同时提醒要大家无论是失业还是在职的人员想要更好的增添生活的保障建议可以提早购买一些商业保险,为自己或是家人增添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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