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全省所有公立医院迈出药品、耗材零差率改革

7月1日,福建启动省属公立医院药品、耗材零差率改革,福州市公立医院、驻榕部队医院等市属同城医院将同步推进。这意味着福建全省所有公立医院不再加价销售药品和耗材,迈出了公立医院药品、耗材零差率改革的第一步。
改革前,公立医院购进的药品(中成药、西药)是按照购进价格的15%,耗材是按照单价在1000元以下的按8%、1000-5000元之间按5%、5000元以上的按3%的比例加价后,再进行销售。改革后,以上加价全部取消,公立医院不再加价销售药品和耗材。
在实行药品、耗材零差率的同时,公立医院对医疗服务价格也进行了调整,本次对现行4170项医疗价格项目中,福建省级三甲医院调整2565项,其中调增 2382项,调减1213项;省级三甲以下公立医院调整3310项,其中调增2097,调减1213项。
同时,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将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并调整医保报销政策。据了解,福州市属公立医院将完善尿毒症患者新农合优惠救治、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新农合优惠救治,方便农村尿毒症患者就近接受血液透析治疗,提高和扩大重性精神疾病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和目录项目。
福建医改办: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
截至2014年底,福建全省58个县(市)的公立医院全部实行以药品、耗材零差率为切入点的综合改革,实现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覆盖。今年2月26日,福建省全面启动实施各地医改试点工作。
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是医改的重点和难点,改革的核心是体制和机制的改革,即改革医疗管理体制和医疗机构运行机制。福建省发改委副主任、福建省医改办主任赖诗卿表示,实施药品零差率实质是使医院与药品不存在利益关系。
诚然,药品零差率减少了,公立医院合理收入哪里来?“必须建立科学的补偿机制。”据赖诗卿介绍,通过财政补偿,财政对公立医院的投入要建立新机制,逐步从补亏损转变为补绩效,从补机构转变为购买服务。同时通过价格调整补偿,但不是简单的平移,不是减多少补多少,而是建立医院发展新的动力机制,即靠卖药转变为靠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补偿关键是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是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改革的第一关。”赖诗卿介绍道。
赖诗卿指出,价格调整要达到四个平衡:财政保障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就医负担有所减轻,医院收入总体不能降低。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要让那些原来控费较好、药占比较低的医院受益。此外,公立医院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院长收入与医院经济收入直接挂钩,严禁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耗材和医学检查等医务收入挂钩。
福建省原有的医院药品销售加成政策将于改革后全面取消,省级公立医院的补偿机制将从当前的药品加成收入、医疗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3类渠道中减去药品加成收入补偿,医院未来将仅靠专业医疗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偿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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