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惠民马鞍山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逐步推行

9月11日,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称,即日起,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20%;已经申请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参照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据了解,此举是根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推出的,意在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
另据了解,二手房贷款首付比例根据房龄不同仍按原政策执行,即购买二手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比例依据房龄不同,分别是5年以内(含)为不低于25%、6-15年为不低于35%、16年以上为不低于5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依据房龄不同,分别是5年以内(含)为不低于35%、6-15年为不低于40%、16年以上为不低于50%。
住房公积金特点:(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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