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比例为20%

幸良美宜
1.1K
前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文要求,经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第三届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研究,同意部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现通知如下:一、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25号)文要求,经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第三届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研究,同意部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现通知如下:

一、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认定依据为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个人信用报告、商品房购销合同、首付款发票(收据)、

二手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发票,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二、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并执行首套房的贷款利率。认定依据为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个人信用报告、银行出具的原贷款结清证明、商品房购销合同、首付款发票(收据)、二手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发票,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

三、要有1套住房未结清支付住房贷款的职工家庭,为了改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条件,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期付款比例为40%。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证明、个人信用报告、银行出具的原始贷款、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的发票(收据)、买卖二手房合同、契税发票,贷款金额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

- THE END -
字数:601
来源:转载
【免责声明】作者在本站所发布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 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特此声明!如有侵权内容请联系:hegui@zhuanxinbaoxian.com。
热门产品榜
重疾险
意外险
医疗险
寿险
储蓄险
超级玛丽15号
可选重疾额外赔、癌症保障实用
85512
达尔文12号
可选疾病额外赔、癌症多次赔保障
84521
吉瑞保5.0
重疾额外赔、恶性肿瘤医疗津贴
84400
达尔文宝贝计划12号
可选疾病额外赔、常见病投保宽松
84054
大黄蜂16号(旗舰版)
少儿特疾多次赔、重疾额外赔付高
83521
青云卫6号
重疾额外赔、少儿特疾赔220%
82145
小青龙7号
少儿特疾多次赔、重疾可赔6次
81250
医联有盟(瑞星保)
可选身故、可选医疗保险金
80125
华佗1号(康泰版)
可选疾病额外赔、癌症医疗津贴
78451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

您想咨询什么险种?
重疾险
定期寿险
医疗险
意外险
年金险(终身寿)
帮我定制
免费预约
我同意接受[个人信息使用授权]。 您提供的个人信息用于我司后续致电进行保险产品介绍及投保协助,我们不会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其他用途。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