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逐步实现劳教全员医保

“真没想到,作为弱势群体的我们在所内也能享受医保。感谢劳教(戒毒)所!你们是我的救命恩人!”刚经历阑尾炎手术后大病初愈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李某眼含热泪挣扎着从病床上爬起来,紧握着前来探望的湖南省白马垅劳教(戒毒)所领导的手。6月8日,该所全部矫治对象以个人名义加入了株洲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时,湖南首家高墙内设立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也落户该所。至此,经过长达五年的努力,湖南劳教(戒毒)系统医疗工作社会化对接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首批和李某一起领到医保证的还有179名矫治对象,其他矫治对象的医保证也在有条不紊地申领中。“我所将逐步实现劳教(强戒人员)全员医保,这在湖南省是首创!”白马垅劳教(戒毒)所副所长丁彩兰表示。记者在采访中看到,矫治对象手持个人医保卡,像普通居民一样,在社会医院顺利办理住院、出院手续,享受株洲市医保政策规范围内的医疗待遇。
据白马垅劳教所党委书记、所长李勋介绍,作为湖南唯一的女子劳教(戒毒)所,该所收容收治的多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矫治对象,她们大多年纪大、身体差,由于常年吸毒或有病不治,导致抵抗力极差,小病小痛是司空见惯的,突发性疾病也时有发生。而且,由于该所地处农村,所设卫生所医疗设施、技术力量、医疗水平受条件限制,矫治对象有重症和进行大手术时,必须要到株洲或长沙的大医院进行,而财政拨款的医疗经费只能维持日常诊疗。
为更好保障矫治对象的生命健康权,从2007年开始,该所就积极与当地劳动保障局、医保局沟通,从政策层面和操作层面寻找矫治对象参加医保的切入点和结合点。今年以来,根据湖南省劳教局提出的“服务型执法”理念,在“医疗工作社会化”思路引导下,经过多部门会谈、深入调研、实地考察、反复论证,参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株洲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终于确定了该所矫治对象以“非从业居民”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个人每年只需缴纳医疗保险费160元,其中劳教所补助130元,矫治对象从个人劳动报酬中自付30元。
如今,矫治对象只需凭有效身份证即可加入株洲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像普通城镇居民一样享受到社会医疗保障,其门诊、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由中央拨款、地方财政和劳教(戒毒)所三方共同分担,不仅免除了矫治对象的后顾之忧,提高了场所医疗保障水平,更减轻了财政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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