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将适当调高生育保险费率

生育保险篇生育保险对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消除对妇女的职业和性别歧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确定为7万人,到2005年,力争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协调一致,共同发展。生育保险采取三统三分的政策生育保险经办业务并入各级医保中心,采取三统三分的政策。即统一参保、统一缴费、统一管理;分别费率、分别立账、分别支付待遇。统筹层次与基本医疗保险保持一致。
从今年起,凡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都要按规定参加当地的生育保险,同时,要与基本医疗保险一并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率确定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0%《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生育保险费率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生育保险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0.7%以内。根据测算,我州生育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根据收支平衡的原则,为确保我州生育保险顺利实施,经报请省政府同意,我州作为省少数民族地区,可适当调高费率,最终我州的生育保险费率确定为1.0%。必须在定点医院就医才能享受待遇参保职工必须在本统筹地区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检查、治疗、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方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对因公出差须在外地住院就诊的,应在入院后(3天内)及时电告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到时方可凭有关处方、费用清单和有效发票按规定报销。
就医就诊费用生育保险对象在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诊疗费、检验费,先由本人垫付,在产假结束后,由单位医保经办人员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定额报销,超出部分个人自负。在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和生育手术(流产、引产、绝育)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住院的办法办理,即持本人医保IC卡、《生育证》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刷卡,预交本人自付现金,办理住院登记,住院期间参保对象或家属每天应在生育保险住院费用逐日清单上签字认可,办理出院手续时,凭逐日清单结清自负的费用,余下部分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结算支付。产假期间停发工资,领取假期津贴按照省政府179号令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参保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单位停发工资,改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发给假期津贴。失业期间生育可领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参保女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生育的,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参保单位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且生育第一胎,又在产假期间领取了《独生证》的,也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按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的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生育女职工人均支付的医疗费用。上述津贴和一次性补助金,都在女职工产假结束后,由单位经办人或女职工本人,持有效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领取。参保职工产假期间治疗其它疾病的医疗费用处置参保职工产假期间治疗其它疾病的医疗费用和产假期满或节育手术期满继续治疗的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和住院的有关规定办理。属门诊开支的费用,由个人负担;属住院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结算办法和负担比例均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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