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持他人医保卡买药超200元须出示身份证

近日,一些市民打来电话反映,最近,持别人的市医保卡在药店买药时,当金额超过200元,被要求出示身份证,由于一些市民对此事并不知情,没带身份证,购药遇到麻烦。市民李先生表示,由于妻子行动不便,以往都是他拿着妻子的市医保卡在药店买药。可最近,他在一次购药时却被告知,须提供自己的身份证。
由于以往从未遇到这样的事情,没有随身携带身份证的李先生只好放弃购药,回家取到身份证后重新购药。持他人医保卡消费超过200元需要出示本人身份证记者来到位于哈药路上的人民同泰药店,在店内明显位置,记者没有看到相关规定的通知。记者在此观察了近30分钟,有多位持他人医保卡购药的顾客被要求出示身份证,如遇到顾客的不理解,工作人员均表示,此项规定是近期才开展的。记者从市医保中心了解到,从去年开始,相关部门已出台相关规定,要求市民持他人市医保卡不论是在医院还是药店购药,超过200元均须提供身份证明。据介绍,此举主要是为了保护医保卡拥有者的利益,以防别人冒用医保卡,给市民带来经济损失。
哈市参保职工三亚看病可用医保卡经过三个多月的联网、系统对接等前期准备工作,哈尔滨医保系统已于近日在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顺利开通。今后,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不论是到三亚旅游还是长期居住,到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就医均可直接使用哈尔滨市医保卡实时结算,免去了过去要先备案再就医、先垫付再回哈报销的复杂程序。据了解,今年4月15日,黑龙江与海南合作,实施医保漫游,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挂牌为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海南分院,哈尔滨市医保系统也同时被引入合作医院。
哈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在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就医范围包括普通门诊、慢性病门诊以及住院治疗,就医流程与哈市一致。就医期间获得的诊疗服务以及所购药品种类、价格按照海南省当地医保目录和价格施行,而医疗保险费用支付限额、统筹比例等则按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来执行。也就是说,按海南价格购买药品和服务,按哈市价格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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