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网络信息安全保险的开发

当前世界经济正在从工业经济逐步过渡到知识经济,日新月异的网络技术无疑是这一转变的重要推动力之一,网络已经对全球经济和社会生活产生了不可逆转的影响。但无可否认的是,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和计算机操作系统的不完善性带来了技术应用的负面效应,计算机网络也成为网上信息安全隐患不断孳生的温床。这不仅对互联网本身的发展造成了阻碍和威胁,而且不利于刚从传统媒介转换到互联网上的人际交往、商务活动和政务工作在新环境下的顺利开展。
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的表现形式主要有计算机病毒(Computer Virus)、黑客攻击(Hackers Attack)、信息混乱(Information Disorder)和信息污染(Information Pollution)等。许多企业和政府机构长期受到这些安全隐患的困扰,但由于网络信息安全意识淡薄、专业人才供给不足,直到近几年才开始从技术、法律这两个方面入手,通过加大对网络信息安全的投入以求最大限度地保护网上信息资源。目前,信息加密、防火墙、病毒控制等主流信息保护技术已经被广泛采纳,而且以信息伪装为代表的一批新兴技术也逐渐受到关注,同时国家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充分发挥其管理职能,已制定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但总的看来,随着互联网应用的日益增多,网络信息安全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尽快探索出网络环境下信息安全的新思路,成为摆在广大信息工作者面前的一道难题。本文试图从保险角度入手,触及这一问题,希望对促进我国网络信息安全业的发展有些启迪作用。
1 我国开发网络信息安全保险的必要性
1.1 技术和法律手段的局限性
面对着网络信息安全问题这道在短时期内难以逾越的鸿沟,是否仅仅依靠技术进步、法律建设和管理强化这些方案就能够达到目的呢?我们希望一方面通过加强技术研究,走在那些危害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的前面;另一方面利用法律的力量打击不正当的技术行为,从而营造出一个安全可靠的网络环境。但这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而且在实施的过程中会困难重重。
首先,所谓的网络安全是一种相对的安全,由于黑客攻击、操作失误等难以避免的人为因素,任何技术都无法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而且网络安全系数的提高是以更多地消耗网络信息资源或限制其使用为代价的。
其次,几乎所有的网络信息安全防御技术都是为应对黑客的尖端网络技术而存在的,始终处于被动地位,更不用说赶上或超过它们。我们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构成我国信息基础设施的网络、硬件、软件产品几乎完全是建立在外国核心信息技术之上的,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产品稀缺,国家信息安全体系因此很难巩固。
再次,现有的网络信息安全法规尚不完善,且立法跟不上技术发展的需要,在网络管理与经营、电子资金划账的法律认证、数据的法律保护、计算机证据的法律效力等方面甚至缺乏法规的规范。此外,我国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在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人员意识培养这3个层次上的步伐太慢,管理机构相互隔离、权责不明,对网络信息安全所包含的安全规划、风险管理、应急计划、安全系统评估和安全认证等多方面问题,无法共同协调解决。
由此可见,我们有必要寻求更多有效的途径、技术、法律等方面相互补充。实际上,网络信息安全与我们所熟悉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在本质上是相同的,都是风险的载体而需要保护。人们在对人身安全保险、财产安全保险等津津乐道时,也应该意识到,开发网络信息安全保险将为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的解决另辟蹊径。
1.2 开发网络信息安全保险的意义
网络信息安全保险,是指为了保证网络化产生经营过程的安全,投保人根据合同规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因网络安全漏洞而造成的重要资料丢失、知识产权受到侵犯、服务中断和商业营收的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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