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维修金可为电梯买保险

作为房屋“养老金”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今后在广州将每3年更新一次交存标准,房屋、车位销售前将由开发商先行代交首期维修资金。昨日记者从广州市住建委了解到,《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正式印发实施。《办法》还首次提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可以用来购买财产保险,为电梯等共用设施投保。
亮点
维修资金可为
共用设施投保
据了解,广州曾于2000年出台《广州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因故于2003年废止。之后,维修资金管理工作主要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不过,该办法对维修资金交存、划转业主大会管理、正常或紧急使用程序等问题规定不够具体,实操性不强。为细化管理措施,优化管理成效,市住建委参考了北京、上海、深圳、重庆等城市的做法,牵头制定《办法》并已正式印发实施。
市住建委表示,《办法》通盘考虑了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管理等方方面面,顺应广州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创新制定了许多制度,各环节各步骤的操作程序尽量简捷便民,比如完善细化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的制度,协助业主自主管理维修资金等。《办法》基本解决目前的热点、难点问题,亮点多多。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建立维修资金可用于购买财产保险的制度,“专项维修资金可用于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专项财产保险”。当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和更新、改造时,只要在投保范围内就可以使用保险资金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可带来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花小钱办大事”的效果。
办法一览
交存
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每三年调一次
《办法》规定,广州市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每三年调整一次,根据广州市物业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确定、公布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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